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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霸弊案 北檢起訴107人王又曾遭求刑30年

 

(中央社記者陳亦偉、林長順台北八日電)力霸金融弊案,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,包括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、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,遭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、商業會計法、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訴,王又曾遭求刑三十年,北檢將在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
 

 

 

這是一則很荒謬的新聞,對一個八十多歲身敗名裂的老人求刑三十年,只是表面上的懲處罷了!這位王先生的人生呀!最後的名聲竟是如此不堪與狼狽!我相信他不會回來了!被他掏空的五百億資產,也不在他身上而在他老婆那裡,這些錢財取之不道,我相信終究會有報應。

 

順便報則八卦:這波力霸掏空財務風暴,許多大戶都受牽連,豪宅遭法院拍賣成法拍屋,各位可以注意一下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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